第47章 偏义还是对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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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”,义为成就;若用于“干掉那人”,义为消灭,凡此等等。洞明之人还明白:干掉了某人,也可能“成就”了某人的名节;干成了一番事业,也可能便“消灭”了对这项事业的迷恋以及追求快感。“成就”与“消灭”互为表里,矛盾常常向相反的方向转化,呈示否极泰来的前景。一些对义性的动词,莫不就是因为切合了这种深刻的人生体验而日渐为人们所习惯? 语言总是有成因的。我愿把这种多义和对义现象,看成是出于前人的智慧,而不是出于前人的愚笨。 复词也好,单词也好,无论笔者的理解有无附会,它们的对义现象所散发的辩证法意味,不能不引人流连驻足。眼下,这些语言现象作为珍贵的文化遗存,长有所识长有所用者毕竟越来越少了,少于某些文字专家的整饬挞伐之下,少于芸芸俗众的智力退化和衰竭之中。形式逻辑之法所滤净的世界非此即彼,越来越精确和清晰,越来越容不得看似矛盾的真理,看似浪子的天才,看似胡搅的创造。可以想见,如果再被电脑翻译机改造一番,这类似乎“不合逻辑”的文字将更被斩草除根。在那种情况下,文字的丰富生态已变成一批批标准化货品,规规矩矩,乖头乖脑,足敷实用,只是少了许多自然之态和神灵之光。 借钱钟书先生一言:“为承学之士惜之。” 1992年10月 *原题《即此即彼》,最初发表于1992年《海南师院学报》,后收入随笔集《海念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