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0、秦律如牢,不寒而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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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中,一女子为自己儿子申报家产时,隐匿了他人所欠债款68300钱,还有一间布肆、一间客舍。 在她办理财产申报时,她家原本的隶臣识当兵立功成为了公士,识回家,发现了她“匿赀”。 于是识勒索她,索要了布肆和客舍。 她先是很恐惧,将布肆和客舍给了识,但后来又告发了识的勒索行为,然后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…… 在这个案例中,我们知道,隐匿资产是重罪,否则女子也不用将布肆和客舍给那名公士了。 那么判罚结果如何呢? 女子的丈夫原本是大夫5级,按理说,嫡长子是可以继承簪袅的爵位的,因为隐匿资产,爵位被贬为了庶人,然后罚款二甲约3200钱。 而识因为勒索,被贬为城旦,绑上镣铐,押送蜀地。 女子隐匿的资产是68300钱和布肆、客舍,这个钱很多,但在级别上,属于第三级隐匿。在秦朝隐匿资产的罪责分三等,第一等,隐匿110钱,第二等,隐匿220钱,第三等,隐匿660钱。 在女子主动自首的情况下,尚且降爵三级,罚了二甲。 可见秦朝隐匿资产有多严重。 在资产税上,秦朝的力度非常大,至于资产税有多高,想必风险与收益是相对的,如果不是资产税高,女子有必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隐匿资产吗? 目前不知道秦朝资产税的比例,但是按照降爵继承制的标准来看,应该是分级且严厉的。 像女子家这么有钱的,恐怕会直接收走一半的资产都有可能…